合作协议及申请书用印均在项目获批立项后,申报期(无纸化)不办理用印。
合作协议纸质件无需交基金委或科研院存档,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留存。
我校立项项目
如有合作单位且外拨经费,请于计划书纸质版提交前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,建议使用我校模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协议书.doc。如使用合作方模版,请注意合作协议要素齐全,其中:经费分配合理(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)、知识产权分配公平合理、合作单位提供分预算表。
如有合作单位,但不外拨经费,无需签署合作协议。
签署流程:负责人在每一份协议上签字后,由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核并在其中一份材料上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。将“完整的项目计划书”“完整的用印材料的pdf电子版”和“有负责人签字,学院副院长签字,学院公章的盖章页pdf扫描件”发送至nsfc@pub.seu.edu.cn,邮件名:项目名称 学院 申报人,并在邮件正文告知经办人的手机号码。
例如:
项目信息:面上项目—中文名称
申请内容:校印章、校法人签字章
发往单位:国家自然基金委
申请人:xxx 教授
所在学院:机械工程学院
经办人:xx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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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院在校内oa系统办理后,系统推送短信至经办人手机,告知用印编号及用印地点。请在收到用印编号后到校办报编号用印。
我校为合作单位项目
不限制协议签署时间,发往单位修改为牵头单位,其他要求同上。
例如:
项目信息:面上项目—中文名称
申请内容:校印章、校法人签字章
发往单位:南京大学
申请人:xxx 教授
所在学院:机械工程学院
经办人:xx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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